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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来源:本地代做工资流水制作公司时间:05-04人气:3

A. 银行贷款一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固定资产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的信用条件

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B. 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申请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1、提交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2、贷前评估。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3、签订合同。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4、落实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5、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可向您发放贷款,您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C. 中行固定资产贷款办理材料有哪些

固定资产贷款具体项目所需资料不同,具体请与当地中国银行机构联系。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如有)、法人身份证、信用代码证(如有)、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资本金到位凭证等基础资料,公司存续合规性审查;排污许可证、特殊行业准入证件;近三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公司章程,公司及高管简介;如为项目贷款还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证或核准证、环评、安评、四证;征信查询授权书、借款申请书;贷款发放后配合贷后管理提供资金流向、用途证明等相关资料。
如相应贷款涉及担保,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保证担保,保证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担保企业基础资料及财务信息、征信查询授权书等;保证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证件、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抵质押担保,应提供抵质押物相关权证信息(不动产权证、设备购置税票等)。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D. 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
客户应提供资料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尽 职 调 查
借款人提交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调查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评估人员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3.贷款审查与审批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报总行审贷委审批。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约定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5.实施账户监控
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审核提款条件
在发放贷款前审核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贷款发放与支付
放款通知书提交审查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约定账户办理,并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贷后管理
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9.归还贷款
10.退还抵押物他项权证

E. 企业项目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 企业贷款问题 1.1 企业贷款的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证管理部门登记;(2)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卡,并通过年检;(5)企业经营状态良好;(6)企业信誉良好;(7)提供财务报表;(8)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者有担保人担保。1.2 企业贷款的分类 现时各大银行对企业贷款主要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前者则是利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条件,向银行申请一定资金。而后者则是主要面对银行记录信用较良好企业,一般面向大公司。1.3 企业贷款的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1.4 企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与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4)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企业信用贷款——loanchina企业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审批快捷,放款迅速,为企业提供充裕的流动资金,全面配合企业的不同业务需求,助企业顺利拓展国内、国际业务。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表填写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company-fudan061029008.html业主助业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股东可用个人或他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机构申请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额度:5000元-100万元
申请表填写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ownerloan-fudan061029008.html

F.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条件:

  1. 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准备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商查询登记资料;

  3. 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贷款卡复印件;

  6. 前三年及近期(审计)的财务报表;

  7. 公司章程;

  8. 借款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

  9.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11. 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12. 保证人提供1-9项资料;

  13.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贷款流程:

  1. 贷款的受理;

  2. 尽 职 调 查;

  3. 贷款审查与审批;

  4.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5. 实施账户监控;

  6. 审核提款条件;

  7. 贷款发放与支付;

  8. 贷后管理;

  9. 归还贷款;

  10. 退还抵押物他项权证。

G. 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条件:

  1. 项目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规定,符合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等政策,符合消防等监控要求;

  2. 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等批准文件的,还应持有权部门的相应批文。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其他经济组织由其有权机构出具决议;

  4. 借款申请人、项目融资借款申请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恪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5. 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包括项目竣工后),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6. 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70%)以下,信用评定等级应在 一般 或AA级以上(包含 一般 、AA级,具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由贷款人自行制定);

  7.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8. 遵纪守法,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报告,接受贷款人的调查和检查等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借款人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9.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10. 在贷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11. 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最低资本金,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国家规定要求资本金比例高于30%的,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按30%掌握;

  12. 新建中长期固定资产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法人制或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13. 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H. 项目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1 企业贷款问题 1.1 企业贷款的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证管理部门登记;(2)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卡,并通过年检;(5)企业经营状态良好;(6)企业信誉良好;(7)提供财务报表;(8)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者有担保人担保。1.2 企业贷款的分类 现时各大银行对企业贷款主要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前者则是利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条件,向银行申请一定资金。而后者则是主要面对银行记录信用较良好企业,一般面向大公司。1.3 企业贷款的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1.4 企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与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4)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企业信用贷款——loanchina企业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审批快捷,放款迅速,为企业提供充裕的流动资金,全面配合企业的不同业务需求,助企业顺利拓展国内、国际业务。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I.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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